清徐惠民村镇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清徐惠民村镇银行客户:
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我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我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具体咨询原贷款办理网点)
(二)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
(三)当前贷款本息未逾期或无本息拖欠。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方式
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批量为客户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二)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调整范围内的贷款,我行将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清徐惠民村镇银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表
贷款发放时间 | 当地利率下限水平 | 调整后最低执行利率 |
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之前 | LPR | 不低于当地利率下限水平 |
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 | LPR | |
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7日 | LPR | |
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 LPR-20BP | |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8月31日 | LPR-20BP/50BP |
(三)办理方式及调整时间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即对于符合条件,且原贷款办理时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无需签署补充协议,我行将主动按照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以及贷款发放时点对应调整后执行利率水平,统一于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新利率于批量调整后次日起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等特殊需求的,客户须于9月25日前联系原贷款办理网点。以下情形须客户主动向原贷款办理网点申请办理:
1.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我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需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客户向我行申请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申请利率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3.逾期或拖欠贷款已归还积欠本息的,需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4.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调整的,需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并与我行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签订补充条款后,方可进行利率调整。
三、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通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咨询原贷款办理网点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原贷款办理网点。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请联系原贷款办理网点,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四、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0351-5738865详询贷款办理网点。
特此公告
清徐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