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简介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通过与银行签定《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协定存款额度,由银行对超过协定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 起存金额与通知期限
1、 人民币协定存款的最低存款金额为20万元(含)。
2、 单位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应与银行签定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若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
☆ 功能特色
1、 该存款产品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可使存款单位在保证日常收支资金往来需要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收益;资金支取灵活,可以随时支取存款。
2、 协定存款利率高于活期利率,低于定期存款利率。当账户资金超过协定存款额度时,系统自动将超过额度部分在“协定存款积数”一方累计,同时按账户余额累加到“累计积数”;当账户资金低于协定存款额度时,系统自动停止在“协定存款积数”一方累计积数。系统对协定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协定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
☆ 办理流程
1、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
2、单位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签定协定存款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存款利率等。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清徐惠民村镇银行有关规定为准。